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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5年大授衔,陈奇涵主动提出申请,军委看后直接否定:给他上将

发布日期:2025-04-15 07:00    点击次数:96

前言

红军时期,他曾用“四星望月”的家乡名菜欢迎过毛泽东,

协助毛泽东在兴国等地开展革命斗争;延安时期,他兼任延安卫戌司令一职,为保卫毛泽东、党中央的安全作出了贡献。

建国后,他被授予上将军衔,

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。

他就是陈奇涵将军。

01

陈奇涵,1897年生于江西兴国县。1919年夏考入韶关滇军讲武堂分校,后转入护国第二军讲武堂。1921年,陈奇涵加入赣军,先后担任排长、连长、营长,后离赣到粤,加入广州警卫军讲武堂和桂军军官学校,曾在孙中山的率领下参加了第一次北伐和平定广州商团叛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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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25年,陈奇涵到广州黄埔军校学习,先后任学校学生队队长、连长、政治大队长等职,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1926年夏,党派陈奇涵到江西开展群众运动。为了更好地唤起民众,为革命作舆论准备,陈奇涵在赣州创办了《民国日报》,在南昌创办了《贯彻日报》,并任南昌军官教育团参谋长。

大革命失败后,陈奇涵回到兴国,继续从事革命斗争。曾任中共赣南特委军事部部长、兴国县县委常委等职,为保存和发展党组织,创建赣西南革命根据地,迎接红四军从井冈山向赣南、闽西进军,开辟中央革命根据地作出了重要贡献。

1928年6月,陈奇涵特派康子文去井冈山找红军,与毛泽东取得联系。

康子文在井冈山找到毛泽东后,带回毛泽东关于“发展党组织、宣传群众和建立地方革命武装”的指示。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指示,同年冬天,陈奇涵同兴国县委一起部署夺取兴国县城的暴动。暴动成功后,杀了贪官污吏,分了官仓积谷,收缴了商团三百多支枪。

1929年春,陈奇涵在兼任兴国、于都、宁都三县边界行动委员会书记和兴国县委常委时,毛泽东、朱德率领红四军从井冈山向赣南出击到达大余,写信给赣南特委,要求兴国筹集几万斤粮食、几千套棉衣和几万元款项。

特委接到指示后,即派军事部长陈奇涵回兴国布置工作,准备迎接红四军。

4月下旬,红四军挥师赣南,毛泽东带了一个警卫排来到兴国。

陈奇涵得知毛泽东到来,便出面接待,并用兴国家乡最隆重的礼节,请毛泽东吃饭。

他专门请人做了一道家乡名菜——笼蒸米粉肉,外加四个菜,当地叫做“四星望月”。

毛泽东对陈奇涵的隆重礼遇表示感谢,并连连称道兴国的家乡菜味道十足,吃起来津津有味。

毛泽东在县城文昌宫住下后,当日召集了兴国县的干部会议。陈奇涵参加了这次会议,听了毛泽东传达中共“六大”决议。

毛泽东反复告诫在座同志:“共产党要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参谋部,每个共产党员对争取群众的观念,要像和尚念经一样深刻,随时都要念叨争取群众。”

会后,毛泽东特约陈奇涵到屋中一叙。毛泽东说,兴国二次暴动后没有及时建立政权,使县城一度处于无政府状态,不利于发动群众,巩固革命根据地。

陈奇涵点头赞同毛泽东的看法,并向毛泽东解释道:第一次暴动,让“三点会”的钟老槐趁机窃取政权,自称县长;第二次暴动烧了县衙门,还烧了商业资本家的房子,但仍未建立政权,这也是原则性错误。

毛泽东希望陈奇涵抓紧建立巩固的人民政权,以保住土地革命的果实。

在毛泽东的指导下,陈奇涵等制定了县革命委员会政纲,共商建立兴国县革命委员会大计。

革委会成立的那天,毛泽东亲自出席大会,并发表了谈话。会后,毛泽东在崇圣祠主办了一期土地革命干部培训班,陈奇涵和县委及区县主要干部都参加了培训。训练班一共办了7天。在此期间,毛泽东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,制定了兴国土地法,并对兴国土地法做了解释。

1930年3月,毛泽东率红四军再到兴国,会见了陈奇涵等,批评兴国政权建立一年还未分配土地的做法。

陈奇涵对毛泽东解释说:兴国周围有敌张兴仁旅的几团人马在屁股后面打我们,县委和县革委会在陈家寨开过会,讨论贯彻《兴国土地法》,着手分田问题,由于意见分岐,有人认为处于动荡的游击环境不好分,要等春节后再分。

毛泽东接过话说:“我们在井冈山离开敌人50米的地方,转一个弯,就可以坐下来分田。”

于是,陈奇涵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,很快在兴国进行了分田运动。

1932年3月,中央军委决定重建红一军团,陈奇涵被任命为军团参谋长兼随营学校校长。3月中旬,在南康县唐江镇召开的全军团团以上干部会议上,正式宣布了红一军团重建的命令和军团干部的任命。毛泽东出席了这次大会并发表了讲话。

在长征期间,红军到达陕北后,陈奇涵先后担任军委教育局局长、绥德警备司令、军委参谋部部队兼延安卫戌司令等职,为保卫党中央和毛泽东的安全做出了贡献。

在此期间,他与毛泽东同住延安,交往十分广泛。

解放战争时期,陈奇涵告别延安,告别毛泽东,奔赴战争前线,历任冀察热辽军区、东满军区副司令员、辽宁军区司令员、东北军区参谋长。为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贡献。

02

新中国成立后,陈奇涵历任江西军区司令、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。

1955年大授衔时,军委曾让参与授衔的将领们自己填写期望的军衔。

要知道,军衔的高低代表着一个军人前半生的功绩,也蕴含着一生的荣誉和晚年所享的待遇。为此,难免有一些人希望自己可以得到更高的军衔。

但陈奇涵却很不一样,

他拿过表格,只是给自己填了一个中将。

对于陈奇涵的高风亮节,军委给予了赞扬,但国家是不会亏待任何在革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的。

所以军委最终还是否定了陈奇涵的申请,最后根据他的资历和功绩,授予他上将军衔。

新中国成立后,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,陈奇涵执法严谨,刚正不阿,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。毛泽东对陈奇涵及法院的各项工作深表满意,曾多次予以表扬。

1981年,陈奇涵将军因病逝世,享年84岁。

他的这一生,正如他自己写的那首诗一样:

“富贵非吾愿,功名我不希,人类齐解放,攘攘与熙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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